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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塔

2024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喷淋塔    发布时间:2024-12-29 20:36:07

  企业拟在现企业内进行提升改造,引进先进生产设备,配套新增两条全自动铝氧化生产线,淘汰原有半自动氧化线;新增一套乳化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年产精密零部件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新增全自动阳极氧化线设整体密闭,并在废气产生槽体设侧边/顶吸风罩进行负压集气、新增抛光机每个工位后方均设置抽风装置、现有锻压机上方均已设置集气罩,新增废切削液冷凝液回收罐上方设置集气罩、现有天然气加热炉配置低氮燃烧装置。各工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建设应合理地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的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浙江九龙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007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27170.3平方米,计划购置玻璃清洗机、钢化玻璃生产线、高压水切割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实施后将具备年产特种钢化玻璃8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预计达产后实现产值2亿元、税收4000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水在嘉兴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解决能力之内,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统一外排环境可行,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最终纳污水体产生非常明显影响

  噪声:只要切实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可确保各厂界噪声达标。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固废:建筑设计企业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并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根本原则,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1、在生产反应过程中用等摩尔数的多聚甲醛替代原来使用的 44%液体甲醛。 2、原料变更后,减少了水的带入量,减压浓缩流程产生的甲醇冷凝液(甲醇母液)直接套用,因此取消甲醇精馏工艺,停用甲醇精馏塔并拆除其主要设备设施。 3、由于甲醇精馏工艺取消,由此取消甲醇精馏过程废水的预处理工序,拆除二个 30 吨废水反应釜。并将三聚氰胺树脂年生产规模从原来 6000 吨调整为 18000 吨。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企业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水环泵废水、洗桶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员工生活垃圾污水等,依托厂区现有50 m3/d 污水站经“调节+ 一级物化处理(芬顿氧化)+一段生化 A/O 池+二段生化 A/O 池+二级物化处理(芬顿氧化)+过滤池+砂滤池”处理达标后纳管。全厂只设一个规范化的可供厂外监督的排放口,并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和采样口。

  2、废气防治措施:(1)项目投料、反应、减压浓缩等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由一根 20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2)储罐废气及危废库废气一并收集后依托现有碱喷淋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3)洗桶废气及污水站恶臭一并收集后依托现有碱喷淋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4)加强装置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厂区建设应合理地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的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4、固废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新建5万吨级和1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各1个,年设计吞吐量25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315万吨,装卸物料包括丙烷、乙烷、丁烷等。按照建设运营规划,本项目采用一次设计,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包括前沿5万吨级泊位、栈桥、消控平台、消控楼、5万吨级泊位对应的工艺、消防等配套设施以及前沿水域疏浚,二期工程包括后沿1万吨级泊位及其对应的工艺、消防等配套设施以及后沿水域疏浚。本次评价为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